券商分类监管指标再迎修订升级。周五(5月22日),证监会消息,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于2009年5月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
修订内容涉及三大方面
据证监会,近年来,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得到行业和市场认可。
此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围绕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适应行业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既反映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又反映其专项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同时也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
修改内容要点整理
wind梳理证监会消息显示,本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其中12 条进行了修改,并修改了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
1.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
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突出对证券公司主业收入情况的评价。
2.调整证券经纪业务评价方式。
新指标调整为“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3.优化投行业务评价方式。
新指标调整为“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1分、0.5分”。
4.优化资管业务评价方式。
新指标增设“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5.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
即“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6.新设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
即“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7.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取消原有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整合为“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8.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
新指标调整为“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相对数指标。即“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二、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
9.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
新指标调整为“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10.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
即“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
11.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
即“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的,加2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现运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的,加3分”。
三、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
12.将近两年实践中确立执行的一些处理标准固化到规则层面,主要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以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被实施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
同时,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券商行业分类监管升级对比
2017年7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据平安证券梳理,包括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更新风险管理评价内容,提高净资本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风控基础设施,形成精准计量各类风险、动态监测监控和有效应对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具体来看:
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合现现状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
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民生证券分析,2017年修订后的规定鼓励券商做大做强,偏重券商业务规模与风险管理。
规定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券商做大做强。包括将年度营业收入、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海外业务收入等纳入加分指标,对于券商推广创新业务、新产品试点推广的约束则在逐渐弱化,鼓励各券商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就券商而言,新规更利于综合实力强及风控合规体系优化的大中型券商,评级优势更突出;市占率和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券商获得加分难度较大,相比盈利能力和规模指标,将更倚重通过增强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能力来提升评级。
来源:wind资讯